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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7-01-2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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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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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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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知道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组织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5.负责组织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
6.负责本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动员、招标投标、功能疏解、人口调控等相关工作。 8.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职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依法处理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10.负责本区涉案财产及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
(二)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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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10人,实际102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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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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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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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污染企业退出;2. 测算保障房成本价格;3.促进节能减排工作;4. 推进朝阳区“十三五”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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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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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收入预算4040.7913万元,比2016年4327.5445万元减少286.7532万元,下降6.63%其中:财政拨款4040.7913万元,比2016年4327.5445万元减少286.753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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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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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预算2198.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4.42%,比2016年1931.90万元增加267.09万元,增长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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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预算1841.80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5.58%,比2016年2395.6445万元减少553.8432万元,下降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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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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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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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3个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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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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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98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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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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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8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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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参加公车改革,减少公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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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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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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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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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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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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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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